为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培养面向未来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自2024年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续三年在我校设立卓越工程师“宁波未来之星”奖学金。作为新生专项奖学金,以选拔优秀生源深入行业一线,提高工程教育影响力。现将本次评选工作细则公布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4级上海交通大学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全日制研究生、2024级校级联培基地专项全日制研究生。
面向专项 | 面向年级 | 奖学金类别 | 学院推荐名额 | 奖励标准 |
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校级联培基地专项 | 2024级全日制研究生 | 卓越工程师“宁波未来之星”奖学金 | 1名 | 10000元/人 |
二、评选机构
为顺利推进评选工作开展,由学指委、研究生院、卓工学院、基金会、学院共同成立卓越工程师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奖学金评选方案、审核奖学金实施细则、审议奖学金评审结果,并商讨和决定相关重要事项。
三、评选组织
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根据学校及学院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组织院内申报及评审,并将推荐候选人材料上报至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科期间专业排名位于前30%,原则上无不及格课程。
(4)积极参加学术科技、社会活动及课外文体活动,具有较强的学习创新意识,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5)认同产教融合培养卓越工程师模式,按照培养模式开展校企联培,遵守联合培养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6)关注科技前沿发展,国际视野宽阔,以服务国家为最高追求,对工程科技具有浓厚兴趣,立志在国家关键领域做出卓越贡献。
卓越工程师“宁波未来之星”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倾斜性条件有:
(1)在国家重大战略基础研究、产业发展等领域有优异表现或取得一定成果的学生,在“宁波未来之星”奖学金评分体系中给予最高5%比例赋分倾斜;
(2)参与宁波相关产学研项目、课题、社会实践、联合培养的学生,在“宁波未来之星”奖学金评分体系中给予最高5%比例赋分倾斜。
以上专项奖学金,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企联培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企业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2)在校企联培过程中有过或者参与过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于公序良俗、有悖于社会公德的行为或活动;
(3)参评学年内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除外。
(5)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五、材料提交
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1)、材料汇总表(附件2),及其它附件材料,电子版材料于2024年12月20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指定邮箱(tsun@sjtu.edu.cn),纸质材料(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同时提交到霞光楼113孙婷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材料清单:
(1)本科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
(2)发表或接收的学术论文提供论文首页复印件或接收证明;
(3)专利可提供专利证书(授权)、授理通知(带作者排名)、中国知识产权网检索记录;
(4)国际会议提供会议邀请函或参会证、论文全文录用证明、个人参会照片(PPT或者墙报为背景)或会议截图(线上会议)等;
(5)各类奖励证明复印件;
(6)学生工作、志愿工作请提供学生办公室开具的相关证明;
(7)企业工作请提供相关证明(企业盖章)。
注:以上材料中,(1)为必须提交材料,其余如无可不提交。
六、补充说明
卓越工程师“宁波未来之星”奖学金均可与我校其他奖学金兼得。如有获评学生在读期间退出专项的情况,学校需撤回相关荣誉并收回奖学金。
如有实名反映获奖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作风不实等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撤回相关荣誉并收回奖学金。
附件:
附件1:2024年上海交通大学卓越工程师“宁波未来之星”奖学金申请表(2024级专项研究生).docx
附件2:2024年上海交通大学卓越工程师“宁波未来之星”奖学金材料汇总表(2024级专项研究生).xlsx
化学化工学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