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化学化工学院2018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日期:2018-09-11 阅读:1031


为大力推进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2018年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种类
1.国家奖学金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2)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专项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名额和奖种分配原则:专项奖学金及优秀奖学金由学生处根据以下因素将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院(系、所):设奖单位和个人的意愿;各专项奖学金的协议规定;我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总名额和总金额;我校在校研究生参评总人数及各院系参评人数。


二. 申请和评审
1、申请条件 
(1)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2018年毕业及延期阶段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获评同学原则上在2018年12月底之前不应办理离校手续,还是在校生身份。
(2)候选人需符合《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所规定的申请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还需符合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或各专项奖学金所规定的申报要求。
2、评价指标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价指标由基础总分、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加分三部分组成,上不封顶。具体评分细则请参看附件《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候选人按照总分排序,博士和硕士分别排名,作为奖学金评选的主要依据。
3、评审流程
(1)申请2018年度奖学金的同学,需在9月17日下午17:00之前将《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申请材料细目表》(附件2)及佐证材料交至化院A308李安英老师(54747536),同时将《申请表》(附件2)和《电子版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ayli@sjtu.edu.cn,邮件请命名为“博士or硕士 + 姓名+ 学号”。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2)学院将于9月20日左右完成申请材料整理及初审,并将材料初审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对候选人申报材料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反映至化院学生办,材料公示期结束后,不再接受除弄虚作假之外其他对申报材料的异议。
(3)国家奖学金及部分专项奖学金的评选将组织专门的答辩环节确定评审结果,届时会由评定小组进行通知。
(4)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将于9月24日起在学院网站进行院内公示。其他奖学金结果公示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宜
1. 本年度奖学金的科研成果需以上海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认定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且之前未用于申报并获得奖学金。申请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的非延期应届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要求至材料提交日。期刊分级请通过“中科院JCR期刊分区”(fenqubiao)微信号查询。
2. 所有科研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前提交佐证材料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
3. 申报人需仔细阅读评价指标,各项加分请在申请表中自行填写,并计算总分值,空白将自动做零分计算。《申请表》(含材料细目表)、《汇总表》书面及电子版各项自评分值需相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4. 提交的申请材料将由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如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当年度奖学金获奖资格;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本通知解释权归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学院学生办李安英老师(54747536,ayli@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8年9月9日     




附件1 (18-05-29)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修订稿)201809.docx

附件2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3 电子版汇总表.xlsx

附件4 上海交通大学科技竞赛分类分级列表.docx

附件5 2017年SCI期刊中科院最新JCR分区及其影响因子.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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