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博连读】化学化工学院2018年硕博连读申请办法
日期:2017-11-03 阅读:849

 

一、招生对象及要求
1,本校在读二年级(2016级)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生除外);
2,在读专业应为化学化工或相关学科;
3,已完成全部培养计划课程学分,GPA≥2.0。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于2017年秋季或2018年春季学期开学至3月底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申请,具体申请截止日期为:
第一次----2017年11月20日前(选择春季入学考生必须在此期间进行网报)
第二次----2018年3月31日前

2,学院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 初审结果将及时以邮件形式通知考生及其所报考师;
3,依据学科方向组成平行的专家小组,对初审通过者进行综合考核复试即博士生资格考试;
4,通过复试的考生将依所报考导师的招生名额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拟录取结果将及时以邮件形式通知考生及其所报考导师;
5、拟录取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在学院主页;
6、研究生院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7、拟录取考生可选择“春季”或“秋季”入学。
 
*特别注意事项考生在报考前必须与拟报考导师取得联系,征得导师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申请材料
1、《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复试时携带原件;
2、硕士生成绩单,复试时携带原件;
3、两封推荐信。 (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副高以上职称专家推荐并密封、签名,必须有申请人的硕士生导师推荐),推荐信不需要在复试时携带纸质版,只需要网报时在系统中提交推荐人的信息即可;
4、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 (只需在报考系统中提交);
5、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只需在报考系统中提交);

*考生务必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四、复试办法
1、      复试专家组构成:根据二级学科方向设立若干平行的专家小组,每组至少由五位副高或以上的专家组成,组长为正高专家。导师须参加复试专家小组,但不担任组长;
2、      复试环节:按照学院关于博士生资格考试的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3、      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构成如下:
(1)专业知识综合考察 ---100分;
(2)面试成绩(资格考试现场答辩)---100分;
(3)导师评价---100分。
 
五、录取原则
1、择优录取。学院按照考生复试总成绩,根据所报考导师的本年度博士生招生名额,从高至低依次录取;
2、复试成绩总分在180分以下(不包括180分)或单科成绩在60分以下(不包含60分)为不及格,不予录取;
3、如因所报考导师名额不足而无法录取的考生,可调剂到本院其他有招生名额的导师名下;
4、政审、体检不通过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5、递交虚假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拟录取资格。
 
 

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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