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通知
日期:2015-09-18 阅读:867

 

   为了激励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在“三位一体”培养体系下全面发展,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综合测评实施条例》(试行稿),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至2015学年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
   请各班级在班主任与思政教师指导下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组织同学全面总结2014至2015学年学习与活动,根据条例认真申报素质拓展项目,向班级测评小组递交。

 

一、时间安排

 

时间

内容

说明

916

学院发布通知

917-20

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

在班主任指导下召开班会,成立综合测评小组(人员为5名或7名,且必须有至少两名非班委同学),并在921日前将综合测评小组名单上报至scce1928@126.com邮箱进备案。

921-23

同学个人申报

向班级测评小组递交《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分评分表》(附件2及佐证材料

923-24

班级评议与公示

每个班级的综合测评小组对每位同学的成绩进行复核打分,以班级汇总表(附件2的形式经班主任和思政教师确认后进行班级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天,公示如果对分数有异议可申报班级测评小组

925

班级汇总提交

925日下午17:00前班级提交班级汇总表(附件2(需班主任、班级思政老师、每位同学签字)至学院,纸质版交至X33-103汪思梦老师处,电子版汇总表发至scce1928@126.com

926-29

学院公示及认定

化学化工学院根据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的结果进行综合测评公示及认定。

 

二、注意事项:
1. 所有材料请按照以上节点提交,未按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2. 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本年度奖学金评选、各类评优选拔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3. 综合测评中的罚分项目今年进行试打分,但今年不加入总成绩,从2016年9月1日起开始正式执行;
4. 综合测评汇总表交至评审小组后,成绩如需修改必须由班主任签名并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和说明,如无特殊情况,将不进行更改,9月29日之后亦不再受理更改;
5. 凡是对班级测评分数有异议的同学,请在班级公示期内与班级测评小组进行沟通修订,如若还是存在异议则在9月29日前上报至学院学生发展中心;
6. 每一种奖学金的选拔方案会根据学校具体通知进行,原则上单年度奖学金超过8000元的不再获评其他奖学金(校外自主申请的除外);
7. 所有奖学金的将实施自主申报的原则,未进行申报并提交材料的同学,不参与评选;
8. 欢迎同学对《化学化工学院综合测评实施条例》提出建设性修改建议,经采纳将列入下一年度综合测评办法。本年度原则上仍按照当前办法执行。
9. 此条例解释权归化学化工学院院学生发展中心。
10. 学院综合测评联系人: 汪思梦 办公地点:X33-103
邮箱:scce1928@126.com 电话:021-54747536

 

 

(15-09-18)附件2_化学化工学院综合素质拓展分评分表.xlsx

(15-09-18)附件1_化学化工学院综合测评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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