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届化学化工学院秋季市、校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4-22 阅读:959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继续开展评选“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沪交内(学)[2013]77)的要求,现将学院在2015届本科毕业生中评选市、校优秀毕业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外籍学生及港澳台学生不参与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可参与校优秀毕业生评选。
二 评选人数
    全年级共评选1名市优,8名校优。
    班级评选:每班评选出3名候选人作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三 参评基本条件
    1、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4、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5、能以国家利益为重,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能坚持国家需要、社会期望、个人价值相结合的原则。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四 班级评选具体标准
1.评选校优秀毕业生标准:
    在校期间原则上应获得过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等各类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2. 评选市优秀毕业生标准:在校期间应获得过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国家奖学金等各类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
五 班级评选方法
    1、本科毕业生以班级为单位召开班会,推选出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每班3人)。
    2、班长填写《2015届市、校优毕班级候选人推荐名单汇总表》,于2015年4月24日前将表格电子版发至wangsimeng@sjtu.edu.cn(表格见附件)。
    3、班级评选的市、校优候选人分别填写《化学化工学院2015年本科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申请表》,于2015年4月24日前,纸质版表格及证明材料交至学工办(化学楼218)汪思梦老师处,电子版表格发至wangsimeng@sjtu.edu.cn(表格见附件)。
    4、评选注意事项:
   (1)评选前全体同学须了解评选条件;
   (2)参与评选的人数原则上为全班同学(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2/3);
   (3)候选人得票率50%以上有效;
   (4)班级评选结果由班长向全班同学发布。
   (5)如班级推荐候选人不符合评选标准,则该名额自动纳入学院统一评审。
2、满足以下条例之一优先考虑评选
    (1)毕业生选择到基层或西部或中部地区就业(已签订三方协议并承诺不违约);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 广西、 重庆 、四川、 贵州、云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基层单位按照相关文件精神,选调生、三支一扶、到村任职、参军入伍等项目就业都属基层就业(涉及具体单位,如有疑问请发邮件至wangsimeng@sjtu.edu.cn核实);
(2)毕业生选择到重点行业引导单位就业(已签订三方协议并承诺不违约),参考《上海交通大学重点行业引导单位目录》,(涉及具体单位,如有疑问请发邮件至wangsimeng@sjtu.edu.cn核实);
    (3)毕业生自主创业(已签订三方协议并承诺不违约);
    (4)其他表现特别突出的情况。
3、评选标准
    (1)评选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
    在校学业成绩全部合格(大四下课业安排:不得有补考项目和除毕设以外的课业);该类学生获评“校优毕”后不得违约,如果违约则取消“优毕”资格;
    (2)评选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荣获一次校级荣誉称号和一次校优秀奖学金;该类学生获评“市优毕”后不得违约,如果违约则取消“市优毕”资格;
 
六 评选流程
2015年4月21日-4月24日 班级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2015年4月24日前  班长上报《2015届市、校优毕班级候选人推荐名单汇总表》,学生提交《候选人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2015年4月24日-4月28日  学院对候选人集中评审、候选人答辩
2015年4月28日-4月29日  获奖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015年4月30日前  学院统一上报学校
 
七 奖励办法
    1、市优秀毕业生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校优秀毕业生填写“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奖励。
 
八 其他
    1、严禁弄虚作假,在评审中一旦发现有作假、虚填、隐瞒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全院通报批评;在评审后一旦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有关奖励,并全院通报批评,已毕业的学生通知其用人单位。
    2、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如不能按时毕业、就业或在就业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在毕业前发现有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有关奖励。
    3、本条例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工作组优秀毕业生评选委员会
                                                                  2015年4月21日

附件2:化学化工学院2015届秋季优秀毕业生申请表.doc

附件1:化学化工学院2015届秋季优秀毕业生(F12XXXXXX班)申请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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