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25届博士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2024届研究生春季批次)
一、评选类别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
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
二、组织结构
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评审小组组长,评选结果经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核,报学校学生就业服务和职业发展中心核实,由主管校领导同意签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还需报上海市教委批准。
三、参评对象
2025届博士研究生,且2025年3月31日之前能够毕业。
四、评选要求
1、能以国家利益为重,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学院评选时应当优先推荐评选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含选调)和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国际组织等单位就业和赴国内外一流大学及科研机构高水平学术就业(含博士后)的毕业生。参评校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就业签约单位(顶级母机构)应符合《附件3:就业引导目录》。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
4、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实践和创新能力,在重要学术期刊或会议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做出重要科研成果。
5、全日制毕业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应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等各类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果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6、评选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应该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并满足:就业签约单位应符合学院就业引导方向。对于赴西部地区、国防科技单位及其他重点引导单位就业,赴国内外一流大学继续从事科研或教职岗位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录见《附件4:化学化工学院就业引导目录》。
7、对已签约附件4所列单位就业协议违约的学生取消评优资格。
五、评选流程
优秀毕业生评审采取个人申报、学院评审的方法。
1、发布具体通知信息
根据学校的相关通知,2025届博士生春、秋两批次总计拟评选5名上海市优秀毕业生,16名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本批次评选名额将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和就业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
12月9日16:00前,申请人填写《附件1: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并请导师填写推荐意见、提供就业去向证明材料(三方协议书,仅录取函/录用offer需要提供保证书),将以上两项纸质版材料提交至霞光楼111马雪峰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ccejob@163.com,邮件主题“优毕+博士+姓名”)。以上材料逾期未交者,视为放弃优秀毕业生申请资格。
3、材料审查及答辩
12月10日学院组织评选委员会,对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材料确定答辩候选人并公示。12月13日-14日,学院组织优秀毕业生答辩评审,按照答辩结果确定市优候选人推荐名单和校优候选人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候选人在公示结束后需登录就业系统按要求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完成网上提交。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还需撰写成长成才故事,具体要求见《附件2:成长成才故事撰写要求》。
4、上报学校
公示结束后,学院上报学校市优与校优候选人推荐结果。
六、奖励办法
1、市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委颁发“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奖牌,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校优秀毕业生由上海交通大学颁发“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奖牌,填写“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3、优秀毕业生列入学院毕业典礼表彰。
七、注意事项
1、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毕业生,如不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者或就业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者,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及有关奖励,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2、在申报中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参评资格,并根据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分。
3、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毕业生,需按照学校及学院要求参加指定活动(例如颁奖典礼、毕业生代表座谈、毕业典礼及其他活动),如无故缺席,学院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及有关奖励,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4、申报过程中有问题请咨询化学化工学院马雪峰老师(021-54747536,mxf0329@sjtu.edu.cn)。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